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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纪委、监察局职责


钦州市纪委监察局简介

根据桂委会[2001]167号文件规定,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监察局合署办公,为市委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

主 要 职 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7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关于市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市发〔2001〕25号)的精神,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钦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党的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的实践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或制订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进行审核,提出任免意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市委拟提拔任用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提出审核意见。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设13个职能室。
办公室及其职责:
1、负责对委局各室及各县(区)和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和本委局有关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跟踪和反馈,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指导县(区)纪委办公室开展工作。
3、组织起草委局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收集报送信息
4、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
6、负责收发、公文处理、公文印发、文书归档、传真电文、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7、负责委局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案件催办、案件管理和综合、分析、统计工作。
9、负责后勤管理、对外联系、接待及协调委局各室的有关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室及其职责:
1、负责委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工作。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工勤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3、考察了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考核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派驻市直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整、任免工作,并对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
5、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
6、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协助宣教室做好委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有关工作。
7、负责委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8、承办组织人事工作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落实自治区纪委干部室部署的工作任务。

监察综合室及其职责:
1、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如何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等源头治理工作。
2、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编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资料。
3、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负责办理以监察局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联系。
5、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协调。
6、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
7、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

研究室及其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
2、围绕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贯彻执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法规和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并起草或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规章制度。
4、配合有关室进行法规教育。
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
6、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规工作事宜。

宣传教育室及其职责:
1、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理论和党风廉政条规的学习,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有关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制订规划、编写教材。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理论学习,承担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
6、负责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廉政网站建设工作
8、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及发行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及其职责:
1、监督检查、综合分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分工。
2、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阶段性工作建议及实施方案。
3、会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监督、协调直接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的查处。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规定。
6、负责组织协调在全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承办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组织协调工作。
8、承办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执法监察室及其职责:
1、实施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下达的专项执法监察项目。
2、实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和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提出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监察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
对6、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8、负责全市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及其职责:
1、分管县(区)的案件检查工作。
2、负责承办县(区)属市管理的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县(区)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的案件检查工作。
5、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第二纪检监察室及其职责:
1、 分管市直属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2、 负责承办市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在钦的中直、区直驻钦单位党组织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3、 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上述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
4、 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案件审理室及其职责:
1、 审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 审理申诉案件。
3、 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 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培训。
6、 对下级开展审理业务政策答询。
7、分析疑难案例,组织审理业务的理论研讨工作。

信访室(增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及其职责: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编写、传递信访信息。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4、催办信访问题、督办信访案件;直接查办信访案件。
5、对少数时间紧急、问题重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对部分典型顶风违法乱纪、情节清楚、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和处理。
6、制订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纠风室(挂钦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及其职责:
1、 组织开展对纠风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
2、 组织协调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3、 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抓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4、收集整理全市纠风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工作形势,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纠风办报告工作。
5、 组织对全市纠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促进纠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6、 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7、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调查研究,对基层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承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效能监察室及其职责:
1、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2、对全市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
4、具体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

   5、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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